尊敬的有關領導,我原來住東站後廣場小郭莊,97年底拆遷我年底在河北區貴橋裡買的房,因購房發票遺失等各種原因一直沒想起辦理產權證,今年7月開始我想起補辦,河北房管局和開發商那裡奔波了好多次,按他們要求發票的復印件也補辦了,可就是因為發票的臺頭我的名字上方有當年拆遷辦的兩行小字,河北區產權科要開發商出證明,是屬個人購買,可當年的開發商(現天房發展)認為他們的票據都是那樣開的買貴橋裡的不只是我一家,不給出證明,票上標注當時的拆遷辦是人家出的支票,我又多次找河北區房管局產權科,和信訪辦進行協商,可他們就要對方出證明,事情僵在這裡,我該怎樣辦啊!我六十多的人了身體又不便希望有關部門給予幫助!
李熙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10月15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與您進行了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