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2012年6月13日住院,15日剖腹生產的.首先我想問一下,在這個時間段休產假,天津市是按90天算,還是按98天算.
我的工作屬於勞務派遣.我問過工作的單位,是提前休產假就提前上班,我5月份就休息了,生產後,我就按5月休息的日期算,休夠了90+30+15+6(單位年假)=141天,9月底去上班了,從5月開始休息到我上班之間沒有發給我任何工資錢之類的.但是簽合同的單位說,產假從生產那天開始算,我想問一下,這種情況,生育津貼應該給我多少天的,還有就是我上班了 給我工資和生育津貼衝突嗎? 還有就是休產假期間,上的五險中個人擔負的部分 是從生育津貼裡扣除嗎?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自2012年4月28日起,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的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施行剖腹產術的,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不能增加產假的給予一個月基本工資或者實得工資的獎勵。產假期間單位應支付產假工資。生育津貼是支付給用人單位的,生育津貼高於產假工資的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產假期間保險個人負擔部分應由單位從產假工資中代扣代繳。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