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老公是11年1月單位給交公積金的,今年7月份辭職,原單位給上到了6月份,現在10月份了,現在的單位還沒給交公積金,請問明年3、4月份他能公積金貸款嗎?之前是上夠12個月了,但是單位換了之後斷繳了,這種情況可以嗎?
還有就是,我是3月份上的班,單位6月份開始把之前的公積金補上,明年3、4月份買房的時候我們可以一起公積金貸款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經與您核實並結合您的提問回答如下:按照現行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在貸款條件中要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1年以上,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前連續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年並且所在單位不存在欠繳情況;職工因工作單位變動,造成欠繳3個月(含)以內住房公積金或因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有誤,重新調整造成欠繳住房公積金1個月,在申請貸款時已將欠繳的住房公積金補齊並恢復逐月繳存的,可視同連續繳存。由於您愛人今年7、8、9、10四個月均未繳存公積金,所以按照您的預期(2013年3、4月)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同時,您本人是從6月開始繳存公積金,到明年3、4月也不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條件,也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夫妻二人使用共同額度進行貸款需要雙方均滿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同時,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繳存情況以通過公積金龍卡打印的《住房公積金查詢單》進行認定。更多問題請詳詢96266,並歡迎您瀏覽我們的網站:。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2-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