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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電表更換為智能電表,換表時插卡顯示剩餘電量為1500度,並應允會將剩餘電量打入新表中,(換表人員也無意義和任何提示)本人於9月29日前往宜興阜供電局辦理此事,但工作人員說我們家不但沒有1500度電量剩餘還欠2000多度電量要求補交費用。後經工作人員解釋說為老電表機械部與電子部分原件計量有誤產生差額,且他們早已經發現此問題,但是沒有進行電表更換或調整,此次新電表更換一並交齊。
現有疑問
1、此3500多度電量費用我們是否應該補交,此為計量差額,且電力方面發現問題無措施且無公示。且電量差額為多年累積,在每次買電時供電部門也無任何提示、要求。
依據《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供水、供電、供熱、供氣、郵政、電信等公共業務企業,對非因消費者原因造成計量增加的,公共業務企業不得要求消費者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是否適用這個事件。
2、與供電部門溝通後結論為計量按機械表讀數(無任何公示,且安裝電表時無任何人員對此講解,只說下方數顯為剩餘電量),但此數值無任何人員與我們核對、核實,且如不更換電表其能正常使用。
3、電力方面明知電表有問題,且月月有查表人員核對,但發現問題不采取措施且無通知,是否含有欺詐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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