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向相關部門諮詢,本人符合“人纔引進”落戶天津的條件,並於今年4月份向北辰區北倉派出所提交了相關材料。7月份因缺少部分材料被退回,本人於第二天將欠缺材料補齊並再次提交,距今已數月之餘,難掩心中焦急之下不得已方有此舉,請相關部門予以答復並告知具體進度,萬分感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