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收悉,正在辦理中。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寧河縣政府
2012年10月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對於休病假的人員,病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標准參照休病假人員發放基本工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病假時間在兩個月內的,發給全額基礎性績效工資。
2、病假時間超過兩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照發。
3、病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從第7個月起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10年的,從第7個月起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80%;1945年9月2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從第7個月起發基礎性績效工資的90%。
4、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休產假、哺乳假和探親假的人員,產假、哺乳假和探親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
二、對於休病假的人員,病假期間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政策如下:
為了充分發揮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加大各基層學校在管理上的自主權,除在教育局備案的長病休人員(病假超過6個月的)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予發放外,教育局沒有對其他病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發放做統一的規定。此類人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具體發放辦法按各義務教育學校的考勤制度或《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評估方案》執行。
從2009年實施績效工資制度以來,我們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結合我縣義務教育學校的實際,出臺並完善了一系列規章制度,並嚴格要求義務教育學校認真進行。同時,教育局采取多種措施,對各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發放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監督。根據我們掌握的情況,沒有發現該同志反映的問題。今後,我們會進一步加大監督檢查的力度,徹底杜絕此類問題的發生。同時,也歡迎社會各界人士對義務教育學校績效工資的考核發放提出寶貴的建議或意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教育局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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