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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區領導:
您好,首先請允許我代表我的老父親、老母親對您們表示感謝,因為在問題反應後的確有相關的同志過問過此事。
但是我上次反應的澳門路三號一樓住戶私搭亂蓋佔公共區域為己用以及拆窗該門破壞房屋建築結構的問題依然未被解決。現狀是:
1)私搭亂蓋仍在進行,並且已經封頂。執法部門在進行過一次執法後,對被執法對象之後的繼續私搭亂蓋沒有任何制止的行動,並且在我父母多次上門反映問題請求執法部門采取行動時消極推脫不予理會。
2)拆窗改門破壞房屋結構依然,致使本人父母住在毫無安全保證的房屋中。本人及父母曾多次找到房管部門求助,要求恢復原有房屋結構,要求對房屋結被破壞後的房屋結構安全做鑒定,但始終沒有任何的反饋
現在本人非常迷茫且感到無助,不理解為什麼在津政令26號?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45和46條中明文規定的違法行為在多次向相關執法部門反應後依然存在。
望有關領導給予重視,期待問題早日被依法解決。請在回復時告訴我針對以上兩種違法行為到底應該由哪個或哪幾個政府部門負責鑒定及執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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