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東麗區領導你們好:
我是外地的,在天津買得房,由於在咱本市工作和辦理社保卡,所以需要辦理暫住證,之前同事辦理暫住證都是免費的,可是我9月25日,帶著房本,身份證在萬新街道暫住人口管理處開證明,在雪蓮路那邊的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時,工作人員收取了我15塊錢,也沒有出具任何發票或收據,相關人員說,他們統一收取,不交的話就不能辦!因為著急,所以無奈只好交了!我想詢問一下領導,真的是不收錢就不能辦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9月29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經調查萬新所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未收取任何費用.
201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