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孩子是2009年9月在天津武警醫學院附屬醫院出生的,並於出生後按正常手續在此醫院辦理原始醫學出生證明,回河北老家上戶口,我在2010年在天津全款買萬科商品房一套,並於2012年按政策辦理藍印戶口,出示所有正規手續,卻被告知武警醫院出具的出生證明的章不對。應為小章,後去武警醫院諮詢,武警醫院告知,本醫院是2011年纔更換為新版的小型出生證明章,此前蓋的章也是合法的。並給在原證明上加蓋了新的章。可藍印那又說需要武警醫院出具換章證明,必須要蓋武警醫院公章不然就要進行親子鑒定。
求助各位領導,為什麼都是按正規手續按政策辦理的證件卻都不合格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9月29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