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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領導:您好!
我是南開區永基花園一名普通的業主,我是2009年通過二手房買賣購入了永基花園A3的一間住宅,並於2011年清繳了所有房屋貸款用於本公司天津康斯明節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抵押貸款需求。
我是2007年研究生畢業一年多後於2008年11月簽署的合同,但因為當時沒有房本等到2009年3月纔開始去南開區房管局過戶交易,當時並不太了解永基的情況,因為也是外地考學過來後留津的,不過當時的過戶很順利並沒有出現任何問題,並且用於企業貸款時進他項的時候也很順利,直到今年六月。我於2012年6月由於企業需求需要再次進抵押做他項時被告知房屋已於1998年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給了建行南開支行,如需進他項需建行南開支行出具可貸款證明。當然我也去了建行,回復是不允許。
作為一名創業公司的股東和一名普通的永基業主,我覺得有幾個問題是不容忽視的:
如果早在1998年永基花園(部分房屋)作為在建工程抵押為什麼能在南開區房管局過戶交易,這種一房二賣為什麼在當年永基事件後又再次出現。
我已經拿到了我所購買的房屋的房屋產權證,產權證本應是房屋所有者的權利象征,當初南開房管局為何要發放作為房屋所有者的權利證明,而之後又不給予相應的權利。
之前能抵押進他項之後為什麼又不行。
老百姓買套房子不容易,大幾十萬的錢也算是全部家當了,如果事情真是這樣那房屋的價值屬性已經沒有了,更何況本人是為了公司的發展。
希望尊敬的領導們能從百忙中抽出點時間,基於普通老百姓的角度和一名創業公司股東的角度,希望得到妥善的解決。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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