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丈夫之前是廣州集體戶口,不能領結婚證,所以辦理了人纔引進,這個月纔辦理下來,但戶口頁還需要1-2個月以後纔能辦下來。但現在我已經懷孕快三個月了,因為沒有結婚證辦不了生育險和准生證。據說生育險要求孕期10周以內辦理,如果超過時間了還能辦理嗎?辦晚了會有什麼影響?我的單位是在開發區注冊的,居住地在南開區,保險是否應該在開發區辦理?請問開發區的政策又如何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參保女職工應持《生育服務證》於妊娠12周內到現居住地或戶籍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聯網辦理妊娠登記。特殊情況請諮詢所屬社保分中心。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