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大港油田的職工家屬,父母准備購買大港油田七期的房子,是由天津普豐房地產公司承建的。
普豐房地產公司在沒有跟買房人簽合同的情況下,先通知交9萬元預付款,然後開始按排號選房,選完房後,通知去拿繳款通知單,並要求在一個月內繳齊全款(我們是一次性付款買房)。我問普豐:“應該是先簽購房合同後,再按合同約定時間繳款吧?”給我的答復是“先繳款後簽合同”;我又問“那什麼時候簽合同”,給我的答復是“還不知道”。因為接待我的是個普通的辦事人員,我再問也問不出什麼了,我打普豐領導的辦公室電話永遠都打不通。
我想問問國土資源領導,對於普豐房地產這種操作是否符合天津市的規定;在購房合同未簽,未明確例如交房時間、交房標准、違約責任等等事情的前提下,我現在能交款嗎?
李女士: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於2012年9月13日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