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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老婆和我一起公積金貸款,她是教師,有補充公積金,她作為主貸,根據公積金有關政策,我們可以合貸70萬,實際我們申請貸款69萬,因為七月份為每年公積金調整時間,加之今年補充公積金政策發布較晚,故我老婆所在單位目前為止還沒有把今年的7、8月份補充公積金打入個人賬戶,進而導致我們的買房申請貸款遲遲沒有通過中心審批,我們是8月29日銀行開始受理,8個工作日即可完成。但現在仍沒有通過中心審批,通過熟人打聽知道,如果7、8月份的補充公積金沒有打入的話,中心審批就不能通過,進而導致房屋不能過戶。我有三點不能明白,一是公積金政策發布時有沒有考慮到這種情況出現,這屬於一個真空區;二是如果我的貸款是6月份辦理,應該在指定工作日內肯定能辦理下來,但為什麼現在(8月底9月初)就辦理通不過呢;三是今年補充公積金政策發布晚了一個月,如果不晚的話,我老婆的單位肯定會打入補充公積金,就不會導致我們的貸款中心審批現在還處於停滯階段。我建議這個真空區是否需要彌補一下,是否不會因為某種特殊情況出現導致貸款審批停滯情況出現。還有,現在我們該怎麼辦,一直等嗎?等到學校把7、8月份補充公積金存入賬戶你們纔受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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