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您好
我兒子2010年底退伍,經社會招聘被事業單位錄用,但不是公務員也不是事業編制,是兩年的合同制工人,民政部門說不能按自謀職業領取補助金。我認為這樣的政策有些不合理,如果說是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不領取補助金那樣說的過去,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工人與企業裡的合同制工人都同屬合同制,不知道合同到期是否還簽約,甚至事業單位的合同制工人比企業的工人工資還要低。
我建議能不能調整一下政策,事業單位中的合同工也能算做自謀職業可以領取補助金。
請領導慎重考慮一下我的建議!
多謝!!!
2012.9.6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諮詢已收悉,稍後答復您。
天津市民政局
張連芸同志:
您好。我局相關處室已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相關政策。
2012-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