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相關領導,您好
本人於2011年6月購買南開區陽光晶典處6號樓房產一套,由於開發商的強勢地位和在銷售過程中玩弄銷售技巧,導致交款後纔拿到購房合同。由於陽光晶典6號樓屬於混合型公寓,請問
1.房產證上的設計用途,是否是住宅?如果不是,需滿足什麼條件纔能變更為住宅
2.是否可以給子女落戶
3.購房合同上明確寫明按照民用標准交納水電費用,請問是否真為民用水電
由於5、6號樓有200多戶業主都有同樣的問題請您答復,謝謝!
於亮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9月13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與您進行了聯系,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