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東麗區領導你們好:
我妹妹是河南省人,由於在咱本市工作和即將學習駕駛證,所以需要辦理暫住證,我詢問過區戶籍中心24961504,工作人員答復我說,辦理暫住證是免費的,可是我8月27日,帶著房本,身份證和我妹妹及其身份證在金鍾街大畢莊派出所辦理暫住證時,工作人員收取了我35塊錢稅款,也沒有出具任何發票或收據,我說我不是租賃關系,這錢不應該收吧?!相關人員說,他們統一收取,不交的話就不能辦!因為著急,所以無奈只好交了!我想詢問一下領導,真的是不收錢就不能辦理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正在辦理之中,請您耐心等待我們的回復。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東麗區政府
2012年9月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們立即責成我區有關部門查詢此事,現回復如下:
現諮詢人不提供真實身份,因此不能確定反映問題是否屬實。我分局金鍾所邀請到派出所進一步了解情況,但至今未到派出所。我分局密切關注此事,進一步調查中。
201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