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本人於2011年5月購買了南開區老城廂陽光晶典苑5號樓的一套住房。開發商返還的合同上產權性質注明是混合型公寓(非住),但開發商承諾能夠變更為住宅。但直至今日,該小區的7棟住宅,僅1號,5號和6號樓為非住宅,7號樓為混合型公寓。未開盤的備案都是住宅。我們多次找到開發商,他們表示正在解決,但一直沒有正式答復。
為此,本人代表部分業主,懇請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解,能盡快對此房的產權性質給予明確的答復,以及將來是否能夠根據津國土房綜(2011)426號文件(關於混合型公寓項目辦理銷售許可權屬登記有關規定的通知)自己選擇變更房屋產權性質。
十分謝謝。
易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8月3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