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員工合同是2008年之前簽訂的,現在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需要分段計算,如果解除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低於單位的前12個月平均工資,以哪個平均工資為標准?(是不是分段前以單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分段後以個人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可以參考什麼文件?
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不同,經濟補償金的支付也不同,因篇幅有限,在此不能一一贅述,請您詳細說明解除合同情形後為您解答。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