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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躲避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職能,不規范用工,(已經查明網上還是上一家公司的就業信息),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不為勞動者辦理網上招工登記。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監督下辭退員工,法定程序不合法。不具備法定形式要件的辭退,勞動者認為不能生效。勞動關系是否依然續存。依據津勞辦【2004】391號《關於規范勞動就業管理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津勞辦[2005]225號文件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要遵循合法的程序。網上招工登記備案是用人單位在勞動行政部門的作監管下,貫徹執行《勞動法》的法定程序。用人單位不做網上招退工登記備案就是躲避監管,違法亂紀。
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組織的厲行體檢時被查出患病,用人單位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以‘績效考核不合格’克扣勞動者工資,其目的就是讓勞動者寫辭職報告。勞動者珍惜工作的機會,沒有辭職的意圖。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的行為嚴重損害了處於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用人單位為了甩掉包袱,憑借自己的強勢地位,以‘績效考核不合格’為由,‘掃地出門’武斷地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也沒有給勞動者培訓轉崗的機會。
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偽證,與事實不符。(勞動者不是自動辭職)用人單位的這種擅自更改解除勞動合同原由的做法,違背勞動者真實意思,它剝奪了勞動者被動辭退按規定應享受失業保險的權利,給勞動者造成很大的經濟和精神損失。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後沒支付勞動者解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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