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的同志,你們好!我2007年天津商業大學本科畢業後在天津一家事業參加工作,戶口暫落在單位的集體戶口上。現本人已於2011年結婚,並在津南區購房,房本上寫的是我配偶的名字,目前我有兩個問題想諮詢一下貴局的有關同志,盼為解答:
(1)我想將我在單位的集體戶口落到我和配偶兩人一起買的房子上,房本寫的是我妻子的名字,是否可行?如果可行,我需要准備哪些相關資料。
(2)按照天津市戶籍政策的有關規定,我想將妻子在外地的戶口遷移到我二人在天津的房產處。因今後涉及到子女上學等相關問題,盼公安局的同志百忙之中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8月16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