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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政府已對擁有宅基地和在土地上建了建築物的農民的土地進行了確權登記,已經有了保護農民利益的法律法規,我想鄉政府求助!
請領導根據國家《土地管理法》第62條,44條這兩條國家法律批我宅基地,而不是根據地方法規不批我宅基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依法辦事的,不是根據地方法律法規敷衍百姓的,我希望領導能根據國家法律辦事。法律與法規的先後順序是有法依法,沒法依規定,沒規定依條例,沒條例依風俗。
既然國家《土地管理法》中明確規定,要地方政府依照國家法律批給農民宅基地,就請領導依法辦事,不要逾越了莊嚴不可侵犯的法律!
同時,政府已經對擁有宅基地的農民的房屋進行了確權登記,並且將北辰區、西青區、薊縣、靜海縣、西青區、漢沽區等作為試點,進行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確權登記發證試點單位,集體土地都有證了,可我作為一個國家獨立的合法農民,竟然沒有一塊可以安身立命的宅基地!
請領導做主,按照國家法律批我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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