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的預產期是今年10月初,我現在在家休病假。
我想諮詢幾個問題:
1.我休病假期間我的薪金如何計算?
2.我在休產假期間的采暖補貼是否應該全額發放?
3.生育險已聯網,生產的費用如何報銷?
4.休產假期間,我的薪金如何計算,保險和公積金如何計算?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回答如下:
1、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醫療期內由企業按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病假工資可以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准的80%。
2、產假期間冬季取暖補貼和采暖補助費應正常發放。
3、符合規定的生育費用由醫院與社保分中心或醫療保險結算中心申報。
4、產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約定不明確的,按本人休假前12個月平均實得工資支付勞動者工資。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工作月平均實得工資計算。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