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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客戶端

網民“路立梅”:2012年我市出臺了新的防暑降溫費標準,我想諮詢下這四個月的防暑降溫費,必須直接發放到工人手中嗎?我公司常年免費提供工作餐,三餐加夜宵,共四頓飯。每年夏天爲職工午餐配備水果,發放白糖、茶葉、飲料、藿香正氣水、清涼油等防暑降溫物品。公司如將防暑降溫費用於改善職工暑期工作條件及待遇,請問還需要爲職工額外發放防暑降溫費嗎?[點擊查看]

網民“回憶”:今天天氣預報稱天津地區的最高溫度已達37度,且明天將達到38-39度,在外出行的人們都悶熱難耐。由此想到了那些在戶外工作的建築工人。今天早上看到一些建築工地的工人們頂着烈日在溫度如此之高還在戶外工作,若出現中暑情況該怎麼辦?市裏有關部門有沒有什麼措施來保證這些工人的安全嗎?雖說都是外來務工人員,但也爲我們天津做出了不少貢獻,看着他們揮汗如雨的情景真實有些心疼。[點擊查看]

 

夏季戶外工作者需要更多關注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徵求意見(全文)

據國家安監總局網站消息,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衛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日前對《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修訂,起草了《關於印發〈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並徵求各單位意見。

第一條 爲了加強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辦法。...[詳細]

安監總局:最高溫40℃以上應停止室外露天作業

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日前對1960年的公佈《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35℃以上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採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應發放高溫津貼。...[詳細]

 

天津:超35℃可享高溫津貼 針對“高溫達到多少攝氏度可以安排休息”的問題無明確規定

新辦法明確,用人單位應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新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詳細]

 
 

關於儘快修訂出臺《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的建議

天氣炎熱,酷暑難忍。最直接承受和最辛苦的是在高溫作業下的勞動者,如何關懷和保障他們的權益,能夠享受合理合法的條件、待遇、標準,都需要政府出臺明確的政策規定。幾十年來,在全國範圍內僅有1960年衛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溫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溫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溫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溫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爲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溫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爲此建議儘快修訂出臺《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詳細]

 

如何保障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夏季來臨,隨之而來的高溫天氣,對高溫作業下的廣大勞動者而言是十分嚴酷的。如何保障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的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是各界普遍關注的問題。今年,中央四部委將聯合出臺一部專門針對夏季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規《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屆時高溫作業下保護勞動者權益將真正有法可依。其中規定,高溫天氣指地市級以上氣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發佈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勞動者因高溫作業中暑可申請工傷;企業違反有關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可追究刑責。

歷史以來,我國就有對於高溫作業給予補貼的相關規定。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以及勞動內容的不斷變化,如何更人性化更貼近勞動者本身的對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給予關懷,相關部門要制定細微的規定,採取具體的措施...[詳細]

 
 

按照2011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標準3520元×3%計算,2012年防暑降溫費的標準爲每月106元,比去年上調10元。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爲每年的6月至9月,按月發放或者一次性發放。用人單位除了應當按時向職工發放防暑降溫費以外,爲了保證安全生產,用人單位還應採取措施加強工作環境的通風,在工作場地安裝電扇、空調等必要的防暑降溫設施,爲職工提供充足的飲水、飲料等。

根據2002年衛生部、勞動保障部印發的《職業病目錄》的相關規定,已將因高溫作業引起的中暑列入了職業病範圍,同時,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患職業病的”應當認定爲工傷。由此可見,高溫下工作中暑應認定爲工傷。職工在高溫環境中工作,一旦發生中暑,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並應於職工中暑或其他事故發生之日起的30日內向相應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若用人單位未能前述時間內向有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中暑職工及其近親屬、工會組織也可在工傷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自行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被認定工傷後,中暑職工即可按照相關法規享受工傷待遇。其中對於已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其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但對於未按相關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職工,其在工傷治療期間的治療費用,則完全由用人單位承擔。若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相關費用,職工可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詳細]


新措施出臺後將更加保障夏季工作者權益
 

關愛夏季防暑降溫 體現更多人文關懷

《辦法》的出臺體現了對勞動者細緻的關懷,同時也對企業提出更高的要求。但“高溫津貼”的落實,是否能夠依靠《辦法》解決?如果單位拒不執行,是否只能依靠職工自行維權?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使得許多勞動者缺失話語權,爲保住工作而忍氣吞聲。因此,加大宣傳、加強監管、暢通勞動者的投訴渠道應該是《辦法》實施的輔助手段,否則新規將成一紙空談。……[詳細]

 
 

避免高溫津貼成簡單的口號,還應多一些細緻工作。政府各個部門應通力協作,社會團體也應當盡到自己的一份義務。政府部門及全社會的關心,不僅僅體現了對戶外勞動者體諒,還客觀上釋放出保護弱勢羣體的積極信號,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平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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