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盛夏到來,我國許多地方近日迎來了高溫晴熱天氣,使戶外勞動者的工作環境變得更加惡劣,因此如何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也體現著社會對於弱勢群體的關懷。
要解決社會問題,首先要做的就是有法可依,以法律條文形式將夏季戶外勞動者的權益做出明確規定。近日由國家安監總局等四部委聯合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高溫天氣下室外露天作業時限以及相關補貼。我國之前也有過類似的保障措施,但是原有的《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有很多細節並沒有做出規定,而新辦法則對『高溫天氣』的界定作了具體規范、強調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明確中暑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享工傷等。
我們看到新辦法的具體規范體現了對勞動者更為細致的關懷,同時也對企業提出高要求。但是我們還是需要面對一個嚴峻的問題,“高溫津貼落實難”仍長期存在。雖然《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已經制定,但是這只是一個“文件”並不是“法律”,因此,如果單位拒不執行,則只能進行協商,並不具備強制執行的法律效力。而面對激烈的就業競爭,使得許多勞動者缺失話語權,為保住工作而忍氣吞聲。因此國家以立法形式加強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則顯得非常重要。另外,加強監管、保護勞動者的投訴渠道應該是新辦法實施的必要措施,政府部門應該起到主動而積極的作用,否則新辦法也將變成一紙空談。
雖然並非正式的法律條文,但我們也應該看到《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積極作用,這也體現了政府在面對弱勢的戶外勞動者時的一種積極心態,各地方政府還需要制定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一些單位拒不發放津貼的行為,要制定具體的處罰辦法,提高違法成本。建立起一整套發放、監督、投訴、整改的機制,在制度的制定上,保障勞動者權益。
細節最能體現關懷,避免高溫津貼成簡單的口號,還應多一些細致工作。我國夏季普遍高溫,讓清涼真正落到高溫下的勞動者身上還需要做很多工作。政府各個部門應通力協作,社會團體也應當盡到自己的一份義務。有關部門及時發布高溫預警,提醒企業調整戶外作業時間。勞動監察部門也需要多一些人文關懷,多到街頭、工地走訪檢查。政府部門及全社會的關心,不僅僅體現了對戶外勞動者體諒,還客觀上釋放出保護弱勢群體的積極信號,有利於維護社會的公平和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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