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據經濟之聲《天下財經》報道,國家安監總局等部門日前對1960年的公布《防暑降溫措施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明確日最高氣溫達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35℃以上高溫天氣室外露天作業及不能采取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到33℃以下,應發放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