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一家私立幼兒園工作,今年2月正式簽署簽勞動合同,已於4月遞交書面辭呈,在多次和主管協商並正式通知離職的前提下,6月11日正式離職;此後用人單位均已“沒時間,不能辦理離職手續”為由,推諉 不予辦理離職轉檔相關手續。經勞動仲裁諮詢,需要勞動僱傭關系證明(幼兒園未給員工個人手裡存留一份合同,每個月也沒有工資條,手裡沒有任何加蓋幼兒園公章的文字證明。現在只有一份由和平社保局開具的保險單,證明繳納保險的單位是這家幼兒園);需要到工商局開具用人單位戶卡(工商局查無此地,可能是由和平教育局審批,所以我就開不到戶卡,無法收集齊仲裁所需材料,無法仲裁)個人采證手續繁復,本人下一份工作將於7.8月開始。即使仲裁得以進行,也在45天得到結果,時間周期太長,幼兒園扣留我的檔案會嚴重影響我的下一份工作,我該怎麼辦?有沒有相關的部門能夠介入調節?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區政府已責成有關部門辦理,並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核查辦理。已於6月25日下午5點同您進行了電話溝通,了解了情況,如有問題將幫助解決。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