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同志:
你好!
我目前與朋友(各自佔有50%產權)共同擁有天津市河東區住房一套(房子沒有出5年),後因種種原因,需要分割房產,經法院判定,我可以購買合伙購買人另一半產權。但是,我本人不是天津戶籍,且因單位在北京,沒有在天津繳納公積金和工資稅。被天津市的限購政策限制購買房屋。
那麼,請問:
1、我拿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否可以到房管局正常過戶將另一半產權到我的名下;
2、在過戶另一半產權的過程中,都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3、過戶中,法律是如何規定買賣雙方各自承擔有哪些費用的;
謝謝配合!
李全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2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