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與塘沽向陽街簽訂了三年的勞動合同,與2012年4月到期,我現在懷孕五個月,單位終止了我的勞動合同和保險,不再與我續簽。而在三年的工作中,我盡心盡力,表現良好,沒有出現過什麼差錯。根據勞動法,婦女在懷孕期間是受法律保護的,勞動合同及時到期也應該延長到哺乳期結束之後。望給我一個盡快給我一個滿意的答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建議您找原單位協商,發生爭議可以到仲裁部門申訴。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