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於2001年通過高考錄取就讀於天津醫科大學,2006年畢業後於河西區一區級醫院工作(有正式編制)、戶口為單位集體非農業戶口,本人大學本科學歷,目前於津南區雙港新家園有住房一套(產權大約2012.10左右下來),我愛人為江西非農業戶口,目前在河西區一醫院工作,為聘用人員,有正式勞動合同。請問我愛人戶口是否可以按照人纔引進家屬落戶天津。關於這個問題我分別向天津市公安局,津南公安局,和雙港新家園派出所諮詢。得到的答復分別是 市公安局:產權下來後我愛人戶口可以從江西遷移至天津,津南公安局的答復是需要三年以後。雙港新家園派出所的答復是不可以。我想請問我應該按照那個答復辦理我愛人戶口。如果可以辦理的話具體流程是什麼?辦理過程被刁難我可以向那個部門求助和投訴?謝謝您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