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於2006年本科畢業落戶天津市區內一家單位集體戶口,於2008辭職,但戶口一直在原單位,現原單位要求我們這些解聘人員把戶口遷出,因為我市區無房,找不到落戶地點。無奈之下我打算把戶口遷回我的原籍即天津市寧河縣,原籍村委會已經同意接收,並出具證明材料。我這種情況可以遷回去嗎?還需要什麼材料呢?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6月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201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