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領導:
我是濱海欣嘉園的業主之一,起初我們買濱海欣嘉園時候,當時售樓小姐說,按照當時的“限價房買賣的暫行辦法”上市以後收益的30%歸國家所有。最近的新業主在買房時,開發商說這個規定已經取消了,請問,這個30%的收益是不是真的取消了?網上找不到相關的廢止30%收益的規定,能不能給個官方的說法(最好是在網上發聲明,或是發相關的文件)?
如果取消了,開發商是不是需要和以前的業主變更合同?
我覺得這個對於開發商來講不是難事。希望能盡快得到回復。
張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2年6月4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電話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2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