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結婚20多年,積極響應政府號召只生一個孩子,可是辦理獨生子女證時辦卻說這證不符那手續不全不予辦理。請求政府給予合理合法的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與您聯系未聯系上,按照《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生育一個子女後至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可以憑有效證明到居住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分擔。如您還有不清楚的請打12356諮詢。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