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商業用電價格是天津市統一執行的嗎?商業用電已經上漲到1.48元
尊敬的周姓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我委十分重視,結合工作職責,答復如下: 2011年12月1日,經國家發改委批准,我委下發《關於調整我市電力銷售價格的通知》(津發改價管[2011]1467號)規定,市電力公司供給一般工商業及其他用戶的電價每千瓦時為:平段0.8593元、高峰1.3133元、低谷0.4273元(電壓等級為不滿1千伏的用戶)。關於各類用電價格,您也可通過電話95598向電力公司具體諮詢;若發現有價格違法行為,可通過價格舉報電話12358向價格主管部門投訴。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市發改委 201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