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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外國人參保相關規定,天津市從今年6月份起強制讓持就業證的外國人參保,有如下問題想諮詢貴部門:
***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外國人:
對已超過退休年齡的在職中國員工,國家沒有規定必須繼續參保,如果本人願意參保的情況下,社保部門讓單位到勞動局辦理延長退休手續,不辦理就不讓繼續參保。且返聘人員也無需繳納保險。
單位出於辦理簽證等諸多問題,對已達到退休年齡的人員申請辦理就業證,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臨時勞務協議。
貴部門只根據是否持有就業證來判定外籍人員參保范圍,我認為不太合理,這是不是不符合《暫行規定》第一條中《維護外籍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合法權益》的原則,因為超出60歲的人員能繳納多長時間的保險,能享受保險待遇嗎?
***離退休年齡不到5年的人員:
這一部分人員在中國繳納社會保險,能繳納15年的可能性幾乎為零,讓員工參保的目的,我認為是為了員工老了以後生活有所保障,可繳費不滿15年能享受什麼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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