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1年7月碩士畢業,12月份與天津一家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三方協議,以派遣員工身份被派遣到現在公司工作(天津)。報到證上的單位是這家人力資源公司。公安局以派遣制為由拒絕落戶。
我確確實實在天津工作,且肯定會常駐天津,也有五險一金,也算為天津建設做貢獻,僅僅是因為派遣就拒絕落戶,我感到非常不解與無奈。 畢業當年不能落戶,想落戶,必須與現在公司解約,辭掉工作,返回學校改派,戶檔打回原籍再走人纔引進,花費更多的精力與財力。
請問這項政策是不是不合理?對於確確實實在天津工作的派遣制員工,能不能通過讓他們開具保險證明(有勞動局備案的津勞6號表),給予落戶?
多年寒窗苦讀實屬不易,既然符合天津市人纔標准,且已經在津工作,能否讓畢業生的就業之路走得不這麼曲折?希望天津市公安局以人為本,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讓一個在津工作的外地畢業生感覺天津不歡迎她,在這裡生活的很無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5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