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漢沽購買住房給孩子辦理藍印戶口,申報過程中當地人口
服務中心提出,我家的出生醫學證明簽發的日期是2004年,與孩子出
生的日期1998年不符,要求提供當時住院的病案,因我們當地醫院新
建,病案室資料尋找困難,被告知必須做DNA鑒定。參閱了天津相關藍
印規定,只有二胎情況纔需要做親子鑒定,我們有正規的准生證,出
生證明,獨生子女證,這些能否保證不做DNA鑒定。或者,能否由本地醫院出具一個當時的住院號等相關證明。
另外,此類DNA鑒定是否有統一制定的的機構和統一的收費。
謝謝您的回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2年5月24日
您好,您所反映的問題,我局戶政部門十分重視,因您所留聯系方式有誤,故戶政部門無法了解您的詳細情況,希望您留下確切電話或撥打免費戶政語音服務熱線:4006-110-698進行諮詢。 感謝您對天津公安工作的大力支持。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