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2月通過我愛我家中介買了北辰區國宜裡的房子,因過戶時沒發現原房主沒交暖氣費,後來我去供熱站交暖氣費 他們叫我交一年的,我人認為我從2012年2月過戶,我只交2月以後的,他們不允許,我認為原房主沒交暖氣費供熱站就應該對原房主停止供熱,你們沒去找原房主要暖氣費是供熱站失職,不應該把原房主的費用強加於我的身上,我認為我要從我接手房屋起不管我住否我都要承擔我以後的費用,請您給我個解釋 謝謝
尊敬的王春霞網友:
您好,來信已收悉。經了解,您所購買的國宜裡的房子屬河北區供熱辦管轄范圍。您所反映的問題,北辰區供熱辦人員按照市政府2004年第64號令規定給您做了相應解答:當用熱戶發生變動時,應及時到供熱經營單位辦理變更手續。因此,新住戶在購買有暖氣的二手房屋時,應向房屋所在供熱單位了解情況,詢問原用戶是否欠費,如有欠費應要求原住戶補齊,否則會因無法辦理變更手續而影響自己的正常供熱。您對此解答表示理解,具體問題會再和供熱站進行協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北辰區政府
2012-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