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屬於非正常工時制度 ,上一天休一天 每月15天 11.5小時制度 請問扣完保險 和公積金 實際發放少於最低工資標准這樣合法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特殊工時制也執行最低工資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在一個綜合周期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的平均月工資不能低於我市最低工資標准。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公積金屬單位在工資中代扣代繳,扣繳後的工資可以低於我市最低工資。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