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天津集體戶口,老公是沈陽集體戶口,目前2人在北京工作,現已懷孕,辦理准生證方面一些問題不明:
1 我的戶口在河東區,我是應該去河東區計生委辦理嗎?
2 由於我倆辦理結婚證之後,我老公的戶口頁未放回去,仍是未婚狀態,能辦理准生證嗎?
3 我倆都是集體戶口,天津教委人纔說給出具初婚初育證明,需要我老公戶口所在地也出具此證明嗎?
4 我打電話諮詢,說要去聽課,此課程是幾天的?正常的流程是什麼?一天辦理+聽課,能辦理完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按照津人口計生委【2010】45號文件規定,夫妻一方具有本市戶籍,另一方為外省市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女方為本市戶籍人員,嫁到外省市並居住在外省市的,可以在我市女方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辦理,除需出具夫妻雙方戶口本、居民身份證、工作單位(無單位的由村(居)委會)出具的婚後懷孕第一孩證明、結婚證和妊娠診斷證明的材料外,男方還需提供其戶籍地街道(鄉、鎮)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婚育證明。
您可以到公安部門更改婚姻狀況,其他問題可以諮詢市或河東區人口計生委,電話022—12356。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