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不發放關於獨生子女費怎麼辦?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自領證之月起至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城鎮居民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如就業單位不予兌現,勞動者可通過勞動仲裁等渠道維權。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