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醉酒駕車,將人家的民宅撞了個窟窿。天津市“70後”男子白某因此被指控犯有危險駕駛罪。近日,白某在紅橋區法院出庭受審時說:“我不知道酒後駕車有這麼大的錯……”被法官當庭訓誡。還有一個多月,“醉駕入刑”實施就滿一年了。伴隨着交管部門的嚴查嚴懲,市民法制意識的增強,酒駕違法呈明顯下降趨勢。近一年內,天津市法院一直嚴格執行相關法律規定,審理了不少“醉駕”案。審理中發現,部分被告人仍然不把醉駕“當成罪”。
案例:
醉駕撞壞民宅 “不知道是錯”
白某是天津市一家快遞公司的員工。去年9月11日晚,他和同事史某一同吃飯飲酒至凌晨3時許,二人都喝了不少。雖無駕照,但醉酒程度相對較輕的白某駕駛史某的車送其回家。當行至西於莊後大道與增產大道交口時,車輛突然失控,撞向一幢民宅,將其平房牆壁撞壞。
房主報警後,警方將白某抓獲歸案。鑑定顯示,白某當天血液中酒精含量爲139.8780mg/100ml。
法官:你當時怎麼想的?不知道自己沒駕照嗎?
白某:什麼也沒想,就想着他(指史某)也喝了酒,不如我把車開回去。
法官:你對自己的行爲有什麼辯解?
白某:我當初不知道這是錯。
法官:這不只是錯的問題,這是觸犯刑律,知道嗎?
白某:我知罪,請法官看在我認罪態度好並賠償被害人損失的分兒上,從輕判處,給我一次機會。
事後,白某與受損房主達成協議,一次性賠償對方1萬多元,對方表示不再追究。昨天在法庭上,白某對紅橋區檢察院的指控不做辯解,希望法庭能從輕處罰。
案例:
“畫龍”行駛被攔 被控危險駕駛
去年12月29日晚8時,河北省來津務工人員陳某酒駕一輛長安小客車沿紅旗路自南向北行駛至與芥園道交口時,因“蛇形”行駛引起民警注意。民警將其攔下進行酒精檢測。當晚11時,鑑定結果顯示,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竟高達65.8480mg/100ml。按照相關規定,駕駛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即爲醉駕。陳某因此被公訴機關指控犯有危險駕駛罪。此案昨天在紅橋區法院出庭受審。
法官說法:
讓“醉駕可恥”深入人心
自去年5月1日“醉駕入刑”以來,天津市各基層法官審理了不少“醉駕入刑”案,全市算起來有數百件之多。天津市一位長期從事刑事審判工作的法官稱,其中不少被告人的法制意識仍有待加強。雖然“醉駕入刑”經宣傳已經廣爲知曉了,但這些人並沒有把酒駕真正當作一條法律來遵守,相比其他刑事犯罪被告人,“醉駕”者往往缺乏羞恥感,認爲自己賠了錢也沒逃逸,沒什麼“大不了”。該法官認爲,除法律層面的宣傳外,還應該加大對“醉駕”道德層面的宣傳力度,讓“醉駕可恥”這一觀念深入人心,以鞏固治理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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