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2008年拆遷,是公產房,沒要還遷房要的拆遷補償款,我有四個兒子,四個孩子中我的三兒子是領養的。我並沒有其他任何遺產,只有這套被拆遷的房子換來的拆遷費,我用全部的拆遷費買的商品房,並將商品房產權過戶給我的大兒子,也由大兒子今後贍養我。我想問一問,等我百年之後如果其他的三個孩子要是向我的大兒子索要我的遺產怎麼辦?我心所向是房子給了大兒子,其他人也不給我贍養費,百年後全部歸我大兒子所有。房屋已經給了我的大兒子那我的遺產是歸我的大兒子還是依然是那拆遷款呢?我可以立遺囑嗎?希望能得到一個明確的答覆。謝謝了。
尊敬的網民您好:
對您的問題答覆如下:
你的拆遷款已經購置了商品房,該房屋登記在您大兒子的名下,視爲你對大兒子的贈與。百年後,您其他三個兒子沒有權利要求繼承此房屋。您名下遺留的存款及其他財產纔是您的遺產。
謝謝您的參與!
天津益清律師事務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