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曾在國內引起廣泛關注的文裕章拔管殺妻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由廣東省高院派法官審理。
2009年2月16日以後,很多人都記住了這個名字,狠心“殺”妻的文裕章。當日,他拔掉了患病妻子身上的呼吸管等醫療設備,妻子胡菁不久死亡。事件引起了廣泛爭議,法院一審判決文裕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對此,深圳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爲,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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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拔掉呼吸管致妻死亡
2009年2月9日20時許,胡菁在位於深圳龍崗區阪田街道萬科城家中昏倒,丈夫文裕章和胡菁母親肖桂蓮等人將胡菁送至龍崗雪象醫院搶救。次日凌晨零時許,胡菁被轉至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住院部ICU病房治療。治療期間,胡菁一直昏迷不醒,有心跳、血壓,但只能靠呼吸機維持。
同月16日下午3時許,文裕章在ICU病房探望胡菁時,將胡菁身上的呼吸管、血壓監測管等醫療設備拔掉。病房內的護士、醫生等人見狀上前制止,但文裕章一直趴在胡菁身上阻止,並稱要放棄治療,說不想救了,病人太痛苦了。當日下午4時許,胡菁死亡。傍晚6時24分,民警通知文裕章到華富派出所接受調查,晚上7時許,文裕章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法醫鑑定,證實胡菁昏迷及顱內出血是由其自身腦血管畸形破裂出血所致,是自身疾病所致,排除她昏迷前頭部受外傷的情況,證實其住院期間有自主心跳,而無自主呼吸,由呼吸機維持呼吸,被文裕章拔去氣管插管之後致呼吸停止死亡。
2010年12月9日,深圳市中級法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文裕章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受害人胡菁的母親認爲一審“重罪輕判”,向深圳市檢察院遞交抗訴申請。深圳市檢察院審查後認爲,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提出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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