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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
昨日下午的庭審持續了約兩個半小時,期間檢察員與辯護人的觀點針鋒相對,對一審認定的事實及量刑展開了激烈的辯論。
焦點1
文裕章是否有小三?
昨日,檢察官認爲,種種證據足夠證明文裕章對妻子不忠,作案的動機並非其所述的不想妻子受苦。
檢察官出示證據,顯示文裕章在妻子臥牀期間,頻繁與另一名年輕女子通電話,根據移動的記錄,兩人通話時間有時是1個小時,最長的甚至超過3個小時,而且往往是在三更半夜時。在文裕章被看押在看守所時,該女子還給文裕章發了很多曖昧短信。因此,檢察官認爲,兩人的關係已超越了普通朋友關係,說明文裕章對妻子不忠。
對此,文裕章辯駁說,他和這名女子是普通朋友關係,剛認識3個月,因爲工作上的需要,所以比較談得來,那些長時間的通話,都是該女子對文裕章進行開導安慰。對於曖昧短信,文裕章表示當時自己已經在看守所裏了,事後看到這些短信也覺得莫名其妙。
文裕章的辯護律師則認爲,這些曖昧短信只能說明這名女子個人的想法,與文裕章無關。
焦點2
是否得到家屬諒解?
檢察機關認爲,雖然文裕章賠償了胡菁家屬128萬元,但是胡菁的家屬並沒有出具對文裕章的諒解書,此後還曾向檢察機關申請抗訴。這說明被害人的近親屬並未達成對文裕章的諒解,社會矛盾並未緩和。
文裕章的辯護人則表示,文裕章家人當初將128萬元賠償款支付到深圳中院時,就已經帶有附帶條件——胡家出具諒解書,否則不需要將款項支付給胡家。胡家既然收下了128萬元,就應該表示了對文裕章的諒解。此外除了胡家外,文裕章和胡菁的兒女也是此案被害人的近親屬,文裕章的女兒也寫了一份對父親的諒解書,請求法庭對文裕章從輕判處,讓父親回到他們身邊。
文裕章的辯護人還當庭將文裕章和胡菁女兒的諒解書作爲證據予以提交。公訴人表示相信諒解書出於文裕章女兒之手,但其女兒今年才12歲,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而且目前和文裕章以及其家人一起生活,因此該證據是否具有效力仍值得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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