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歲女騙子獲無期徒刑
廣渠門回遷房詐騙案,因其涉及人數多,涉案數額大,在2009年曾引起廣泛關注。此案歷時兩年,終於在今天上午有了初步結果。上午10時,39歲的婦女董靜被市一中院審理後認定犯有合同詐騙罪,一中院一審判處董靜無期徒刑。和董靜一起被判刑的,還有中大恆基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團結湖店店長郭輝,以及北京鑫百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紅橋店店長馮偉,這倆人均幫着董靜“賣房”,從而賺了不少中介費。
現場
受騙者要求追查“漏犯”
上午10時,一中院西中法庭內坐滿了旁聽人員,其中有近百名受害人,他們曾期望着能通過董靜買到價格較低的回遷房,卻在交錢兩年多後,得到上當受騙的消息。
一中院審理後查明,董靜於2005年底至2008年12月間,單獨或分別夥同馮偉、郭輝等人,在西城區、宣武區、朝陽區等地,謊稱能以置換方式買到在建的崇文區廣渠門危改小區和西城區某項目回遷房,以較低房價爲誘餌,先後以董靜經營的北京嘉暉拆遷服務有限公司、北京榮誠睿麗房屋拆遷有限公司名義,與被害人簽訂《委託購房協議書》,採取以虛假《房屋所有權證》向被害人抵押、僞造廣渠門危改小區項目開發商北京鑫陽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公章及該公司《延期通知》等手段,騙取170餘人購房款共計7400餘萬元和中介費600餘萬元。
董靜的辯護人認爲,董靜所騙的購房款中,大部分錢都交給了中間人張斌和其男友李某,才導致董靜無法退還購房款,因此應繼續追查,向張斌和李某追繳房款,並減輕對董靜的處罰。
一中院審理後認爲,董靜的公司既無回遷房房源,也無經營置換回遷房的資質,和開發商也無合作,董靜隱瞞真相,僞造開發商的文件,騙取鉅款,給衆多受害人造成鉅額損失,其行爲構成合同詐騙罪。郭輝和馮偉聽信董靜的虛假承諾,幫助董靜詐騙,致使衆多受害人受損,其行爲也構成合同詐騙罪。該院經審理,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董靜無期徒刑,判處馮偉有期徒刑8年,判處郭輝有期徒刑6年,判處窩藏董靜的郝超英和趙雲各有期徒刑4年。
然而,受害者們認爲,此案還有未被抓獲的案犯張斌。
據瞭解,董靜無法提供張斌的任何線索,其他涉案人員也無一人見過張斌。尤其是董靜聲稱給了張斌1500餘萬元,卻無任何轉賬記錄能證明。法官表示,張斌此人實際就是董靜爲了詐騙,虛構的一個人物。
幕後
她能不能拿到回遷房指標?
一些受害人一直懷疑,在當年簽訂協議時,董靜確實和開發商有內部關係,能幫他們買到回遷房。他們提出兩個疑點:一是董靜當時給買房人出具了一份落款爲“鑫陽房地產公司”的證明,究竟是鑫陽房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所爲,還是董靜自己刻的蘿蔔章?此外,一些受害人給開發商打電話,覈實回遷房一事的真實性,董靜能知曉受害人打過電話。他們認爲有開發商人員和董靜勾結。
而董靜有無能力拿到回遷房指標?據董靜的供述,她並不認識開發商的人,自始至終她只認識一個叫張斌的男子,張斌自稱認識廣渠門回遷項目的負責人。
董靜說,2005年10月,張斌來找她男友李某,自稱認識廣渠門項目開發商一把手,能拿到回遷房指標,每平方米置換價僅爲4600元。董靜心想,如果自己找到客戶,以每平方米6000元的價格賣出去,就能賺不少錢。董靜說,張斌曾帶她到工地和拆遷辦看過沙盤和戶型圖,她還向張斌要了一份開發商用的回遷合同。過了幾天,董靜又通過另外的朋友搞到了戶型圖和回遷合同。經過對比,兩份合同是一樣的,於是她就相信了張斌。
之後,董靜與張斌協商好,由張斌先找開發商簽字,同意回遷戶更名後,再到危改辦蓋章同意,最後誰要購買回遷房,再帶人去同開發商簽訂回購房協議。在購買回遷房前,先交一部分定金,一居室20萬元,二居室是25萬元,三居室是30萬元,這些錢由張斌拿去交給廣渠門不要房子的拆遷戶。
到底有沒有張斌此人?
在所騙的7000多萬元中,董靜聲稱有1500餘萬元交給了張斌。那麼,到底有無張斌此人?
董靜承認,她向180人售出住房,後來給20人退了錢,還有160人的購房款沒有退。董靜說,7000多萬元購房款中,她交給張斌1500餘萬元,交給男友李某3600萬元左右,剩下的錢,大部分都被她用來揮霍,分別購買了住房和汽車。
到2008年12月,由於董靜一直無法交付住房,不少購房者懷疑上當。董靜就跑到海口躲了起來,併到一家醫院整容,把鼻子墊高,並辦了假身份證。
“張斌是誰?”偵查員詢問:“你所謂的朋友張斌是幹什麼的?”
董靜說:“不清楚。”
“張斌和開發商是什麼關係?”“我不清楚。”
“張斌是否真的可以從開發商處拿到回遷房?”“我不清楚。”
“廣渠門危改回遷房是否可以對外銷售或置換?” “我不知道。”
面對不知道、不知情的回答,偵查員又問她:“既然你什麼都不知道也不清楚,爲什麼還公開對外宣稱你的公司可以銷售或置換回遷房?而且還在互聯網上登廣告,收了7000多萬房款?”
“爲了掙錢。”董靜明確承認,她這樣做,就是犯罪。
今天上午,在聽到法院判處董靜無期徒刑後,衆多受害人詢問:“張斌呢?怎麼還沒抓張斌?”
揭祕
她是這樣騙人的
有了“賺錢”的途徑,怎麼找客戶呢?董靜先從親人身上下手。她對二姨、三姨說了能買到回遷房的事,倆人都表示要買三居室,並分別交給董靜30萬元。後來,二姨的同事周某又介紹了幾個人來買房,其中還有某街道辦事處的副主任。該街道辦副主任又介紹了十多人買房。就這樣,經過小圈子裏的互相介紹,想買便宜房的被騙人越來越多。甚至有人以58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買房後,回去給朋友說是6100元買的,並把朋友介紹來籤買房合同,以從中賺取每平方米300元的差價。有想買回遷房的人找到她後,她就收取定金,並以嘉暉拆遷服務有限公司的名義開收據,每平方米按4600元至5200元不等。到2008年5月,董靜已經找不到張斌了,但她繼續賣房,並收了600多萬元。
在董靜詐騙一案中,中大恆基房地產經紀公司團結湖店店長郭輝和北京鑫百盛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馮偉充當了部分中間人的角色。爲了賺取每筆生意3萬元的中介費,他們通過互聯網發廣告、向門店上門客戶推銷、朋友介紹等方式聯繫買家,還給同行門店發傳真,要求“購房須有北京市戶口、購房款項現金一次性交付,交付日期是2008年底,每平方米7200元”。通過這種方式,郭輝和馮偉給董靜介紹了大量客戶,他倆也分別收取了50餘萬元和200餘萬元中介費。
在接受調查時,郭輝、馮偉作爲專業的中介人員,都承認他們當初只是查驗了董靜的身份以及嘉暉公司確實在營業中,而沒有顧及董靜是否提供了真實消息、國家並不允許回遷房買賣等。
據董靜供述,除了交給“張斌”和李某的錢外,其餘的購房款都被董靜揮霍,她除了給一開始“被騙”的親戚買房,還購買了寶馬等豪車。
她也被人騙
董靜聲稱把3600多萬元錢款交給了其男友李某,李某叫李靖,他也於今天上午在市一中院被法院以詐騙罪另案判處有期徒刑15年。
董靜自幼讀書,1991年從職高畢業後在北京漁陽飯店工作,1994年辭職。後與第一個男友開辦了北京榮誠睿麗拆遷公司,該男友于2004年因病去世。董靜又認識了李靖,並和李靖一起經營拆遷業務。
法院審理後查明,李靖得知董靜有鉅額財產後,虛構自己的學歷和家庭背景,並欺騙董靜稱自己家庭不幸,對董靜有好感。在獲得董靜的芳心後,李靖虛構經營項目,先後從董靜處騙了600餘萬元。案發後,辦案機關從李靖處追繳了涉案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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