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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23日晚本人駕駛汽車沿越秀園東區西門遠達路由南向北正常行駛時,突然一聲巨響,本人急忙停車觀察,原來車子在井蓋上經過時,井蓋翻了造成車胎放炮,輪轂受損,本人急忙向小區保安反映此情況,保安說物業已經下班沒有值班人員,於是本人撥打了110報警電話,派出所的人員向本人核實情況後說先用手機把現場拍照明天早晨再去找物業協商,也沒有出警。本人用手機錄制了當時的情況後,將車勉強開到物業旁邊鎖好車回家了。由於本人工作原因委托妻子去物業辦理此事,到了物業,物業說與他們無關推到街道辦,到了街道辦又說是市政排水,到了市政排水又說是綜合執法,到了綜合執法又是一再的推脫,後經與綜合執法某部門領導協商後定於24日早晨給與答復,可是一天也沒有聽到回音。25日26日為雙休日,由於時間問題,本人將車輛進行了維修,直至今日也未聽到有關部門的回音。難道說遇到這種事,老百姓只能自認倒霉嗎?就是解決也要把你從這支到那,從那支到這,讓你感覺繁瑣知難而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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