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姐姐張淑琴1964年——1970年曾在河東區原沈莊子街街辦紅星針織廠工作。1970年辭職後到天津機床總廠工作至1994年退休。日前,我在貴局勞動保障信息個人平臺查詢其增資情況時發現,她參加工作的時間登記的是1970年,在街辦工廠工作的6年未計算工齡。不知這樣對嗎?如不對應如何糾正請明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工齡問題非常具體,為更好地為您解答,請您諮詢區縣人力社保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