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0年企業退休的高級工程師,1991年獲得機械電子工業部頒發的科學技術進步三等獎,按著:津政發[1984]49號文規定,應增加退休費比例5%,但人保局12333人員?:該文件只適用於事業單位退休的,企業退休不執行,因該文件是市政府轉友人事局的文件,這種說法讓人難理?,即然該文件只適用事業單位,人事局下文即可,何必由市政府轉發到你人保局呢?話又?回來了,今年養老金上調向高工傾斜,你們要復查高工證、及高工審批文,這可都是人事局批的,你們怎麼能承認呢?你們不能對你們有利就執行,無利就不執行,應考濾我們的尊嚴!希望你們給?正確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盡快將您的問題轉給相關部門。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2年3月22日
您好!已請相關部門同志就相關政策答復了來信人。
201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