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已到晚婚年齡,想申請婚假,經過上網查詢希望能夠提供津計生委字【1997】51號文件,盼回復,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我們已經與您聯系解釋了相關政策。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口計生委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