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
我叫張蓮娣, 1979年隨丈夫落戶天津塘沽區。在津期間,我一直沒有工作,沒有養老保障。1997年我隨丈夫回滬,2006年我的戶口由從塘沽區楊北公路4號遷回上海,2012年初我丈夫病逝。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貫徹<國務院關於開展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指導意見>的實施意見》,上海正在為沒有養老保障的居民辦理城鎮居民養老金。經諮詢執行該政策的上海閔行區梅隴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我符合政策,可以辦理,但需要我戶口遷出地的區級社保部門開證明。該中心出示了其他省市為同類情況人員開的證明,並告訴我:該證明應由天津市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出具;社保系統中應該能查出我是否享受過養老金:證明沒有具體格式,主體內容為“張蓮娣,身份證號為120107194907035443,在天津從未享受過社保退休待遇”,並加蓋天津市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的公章即可。
我委托朋友到天津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諮詢,該中心工作人員以“從未出具過未參保證明”、“沒有參照政策”為由,拒絕了我的請求。
我的需求符合政策、不增加天津負擔、對口部門很具體、其他省市都能開這種證明、我有戶口從塘沽區遷出的證明、上海也將向開具證明的單位核實情況,因此,我這個需求合法、合理且容易解決。
煩請幫助協調天津社保中心塘沽分中心為我開具證明,只要有了證明,上海這邊就能為我提供晚年生活保障了。
萬分感謝!
張蓮娣女兒代
附:
1、政策網址:http://www.12333sh.gov.cn/200912333/2009bmfw/dzyls/dzsb/dzbz/wz/201112/t20111216_1135594.shtml
2、上海對口部門:閔行區梅隴鎮社區事務受理中心
電話:021-64101370 021-64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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